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2-12
从经营主体看,各类主体有序参与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截至2025年底,用户侧全部工商业用户已进入电力市场,发电侧所有煤电、近六成新能源、四成水电、近半数气电和核电已参与市场化交易。...为引导各方参与市场建设、确保市场规范安全运行、降低市场监管成本、提升市场治理效能,《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健全多元化的市场治理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力市场进行总体设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独立监管,经营主体代表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发挥议事协调
来源:南网50Hz2026-02-12
截至目前,南方区域已推出“网对网”“点对网”“点对点”等36类市场化交易,跨省交易按工作日连续开展,让经营主体有了更多灵活选择。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02-12
经营主体突破300万户,规上工业企业达到4358户。新增12家上市公司,打破9年无企业上市局面。——这五年服务国家大局能力不断增强。...三要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2-12
原文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6〕79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经营主体:根据《贵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6〕79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经营主体:根据《贵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6-02-12
尤其是,国家层面将储能列为新型经营主体,与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并列纳入现货市场成员范畴。这一举措为储能明确了“市场身份”,对行业发展而言意义重大。“这为储能公平参与市场交易扫清了身份障碍。”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6-02-12
四是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鼓励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发挥自身优势、差异化实现多元价值。...答:《意见》着重部署了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协同等5方面19项重点任务,特别是提出了以下创新举措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26-02-12
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系统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2026-02-12
《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经营主体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经营主体:为进一步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根据我省双边现货市场运行情况,国网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修编形成了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6-02-12
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26年2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各经营主体: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22〕9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2-12
详情如下: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布2026年3月份未执行价格封顶主体名单的通知相关经营主体:按照《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规〔2025〕57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2-12
详情如下:详情请各经营主体登录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查询https://pm.gd.csg.cn/portal/
来源:国务院2026-02-12
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2026-02-12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2026年2月1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1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涉及15家发电企业,36家电力用户,1家虚拟电厂。详情如下: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2026-02-12
持续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着力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防止公用事业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者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2026-02-12
全面汇总分析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情况,协同政府有关部门优化完善现货市场运行方案,定期梳理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市场交易和经营情况,针对市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座谈交流会,认真研究分析,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2026-02-12
附件名词解释1.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二是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入市,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提出了联合交易模式,经营主体只需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即可在全国范围匹配供需,显著提升交易的时效性和灵活性。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6-02-11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的确立。新规则正式赋予了“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地位。这包括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