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城市司法局2019-07-23
第十六条【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告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7-18
第二十一条 全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来源:大众网2019-07-10
在法律责任方面,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