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1-06-29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十二条 建筑废弃物处置车间、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车间,以及物料堆场、产品仓库应当按照封闭式结构设计。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1-06-28
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来源:盘锦发布2021-06-27
第十六条【委托第三方治理】排污单位承担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代其运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第二十七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1-06-23
5)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6)有无阻扰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情形。7)自然人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据材料。
来源:环保3652021-06-21
此外,如果将事故应急池作为水污染防治设施中的一部分,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来源:生态环境圈2021-06-21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来源:保定市生态环境局2021-06-21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1-06-21
登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的网上办事栏(网址:http://zwfw.fujian.gov.cn/)办理,需提供以下6项申请材料:一是技术人员材料;二是包装工具、贮存设施;三是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1-06-18
:负责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负责人姓名,及其文化程度;管理组织图: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人员构成的组织管理框架图。...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电子邮箱;单位网址:本单位用于对外宣传和联系的网页网址;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名称;部门负责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的负责人姓名;废物管理负责人:负责危险废物具体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负责人及文化程度
来源:46危废2021-06-17
关注3.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新固废法取消了生态环境部门对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改为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来源: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2021-06-17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
来源:环保3652021-06-17
排污单位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说明实施拆除、停运的原因、起止日期等情况,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的,排污单位应说明故障原因、废水废气等污
来源:河南法制报2021-06-16
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充分利用无人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涉vocs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存在设施不能稳定运行、危险废物处置不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6-16
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依法查处。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6-16
严格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监管,对乱排乱放、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依法查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6-16
有关县区和单位要积极宣传新标准,指导、帮扶现有排污单位提前谋划、改造升级水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治污水平,确保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探索黄河流域涉水企业差异化排污管控,引导流域涉水企业绿色发展。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6-12
第二十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将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限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第二十七条 燃煤电厂(含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或其他燃煤单位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或者低氮燃烧等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6-11
其生态、水、 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海洋、气候、辐射安全、环评、 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等相关业务部门,在对被抽查对象生 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 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2021-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6-10
2.4 污染防治2.4.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项目应具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应申请排污许可证,并依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