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5-10-24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23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10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0-24
电费结算相关事宜应在市场经营主体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或电费结算协议中予以明确。除政策规定外,结算环节不得改变市场出清、交易合约量价等关键要素。电能量市场采用差量结算模式。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0-24
光伏发电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应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自身相关关口计量装置的改造、验收、现场检查、故障处理等工作。(二十六)光伏发电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容配比,交流侧容量不得大于备案容量。
来源:江西电力交易中心2025-10-24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23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第五批新入市经营主体运营评价结果的通报,其中6家评价为a级,3家为b级,共计9家。详情如下:
来源:蒙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10-24
文件明确,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均需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注册,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的,可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也可聚合后作为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5-10-24
现货市场运行时,经营主体偏差电量按照对应时段现货实时市场交易加权平均出清节点电价结算。具体依据青海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执行。详情如下: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2025-10-24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22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已注册经营主体目录(2025年10月21日披露),其中包括截至2025年10月21日已注册发电企业目录,共计1172个交易单元。详情如下: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22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已注册经营主体目录(2025年10月21日披露),其中包括截至2025年10月21日已注册售电公司目录,共计328家。详情如下: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2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已注册经营主体目录(2025年10月21日披露)。其中包括截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已独立储能企业目录,共计13家。详情如下: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5-10-24
重大信息变更经营主体共43家,其中售电公司13家,电力用户30家。注销经营主体17家,为售电公司,其中自愿注销4家,因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被强制注销13家。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0-24
按照“应进则进,能参尽参”原则,满足准入及结算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全部参与并结算。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5-10-23
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是指满足电力市场要求,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的主体,主要包括火电、水电、新型经营主体等可调节资源。...经营主体应获得(支付)的调频服务补偿(分摊)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与当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详情如下:
来源:新华社2025-10-23
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全会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紧急需求侧响应:每月倒数第4日(m-4日),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发布的次月紧急需求侧响应容量,组织经营主体进行申报,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响应容量、响应价格。
市场初期,经营主体的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选取为实时全网用户侧统一结算点电价。待市场成熟后允许经营主体自主选取结算参考点。发电企业现货结算电价为机组(场站)所在电气节点的节点电价。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10-23
上述三份合同范本经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现予以印发,请各经营主体参照执行。特此通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竞价配置模式零售交易合同(2025版)》等合同范本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竞价配置模式零售交易合同(2025版)》等合同范本的通知各经营主体
来源: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0-23
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鼓励各地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10-23
按照国家标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及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对经营主体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高频次、反复失信行为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2025-10-23
文件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用户侧经营主体与发电侧经营主体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跨区跨省交易(指跨越发电调度控制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省内融合交易(月度、旬、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