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2023-08-03
到2025年,随着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00公里。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来源:湛江发改委2023-08-02
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升运营数字化水平。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3-08-02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水体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治理机制,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垃圾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促进相关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2023-08-01
阳河等重点流域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养殖业搬迁、沿岸村寨环境治理及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有色金属、白酒、饮料、精制茶和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08-01
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水源利用系统,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来源: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2023-08-01
6月21日,中国三峡集团所属长江环保集团长江管网公司牵头中标宜昌市城区污水管网补短板攻坚战特许经营项目,标志着首个管网攻坚战项目正式落地,打响管网攻坚及配套价格机制改革第一枪。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2023-08-01
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19.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07-31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3-07-28
建立“全省排水一张图信息管理平台”,启动污水管网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241公里。...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黑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组织各地完成污水管网补短板年度计划报送工作。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07-28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运维服务向村庄延伸覆盖。省水利部门负责推进农村供排水一体化工作。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2023-07-28
到2025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新建污水管网301公里和改造污水管网224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加快建设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污水管网新建与改造。
来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2023-07-27
累计建设改造城镇供水管网1500公里,污水管网2500公里,雨水管网1100公里,燃气管网1400公里。到2025年城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完好率分别达95%左右、95%以上。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2023-07-27
来源:中项网2023-07-27
01 河南公司城区合流制管网综合提升改造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2000万元进展阶段:施工图设计项目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项目详情:18条道路的合流制管网进行综合提升改造,改造污水管网约25公里、雨水主管网约...咨询人:陆工电话:1538808813203 四川公司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预算投资总额:2500万元进展阶段:施工图设计项目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项目详情:建设袁市镇场镇区域一二级污水管网约18.4千米及配套设施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3-07-26
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为临武产业开发区东部片区,设计日处理规模为4万m3/d,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水解+a/o+沉淀+过滤工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52.535km。
来源: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3-07-2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人近三年独立承担过合同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沟渠、湖泊、流域类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治理)施工项目业绩(备注:农村污水、生活污水、地下水、污水管网不作为类似业绩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2023-07-25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及综合处理水平,健全完善农村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来源:廊坊市司法局2023-07-24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者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水体清洁,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向村庄道路、河道、沟渠、坑塘或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生活污水;(二)擅自闲置、侵占、损毁污水管网或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其他影响水体清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