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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社2020-12-28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新华社2020-12-27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0-12-22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17

      第十九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已建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拆除。...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河涌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08

      第八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发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03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新建排污口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20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或者新建燃煤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光伏人学院2020-08-28

      整改措施已责成企业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违规建筑设施进行限期拆除清理,土坑恢复原状,恢复草原植被。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8-1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生活污水排污口,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拆除。...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陕西地电凤翔供电分公司2020-07-20

      二是对供电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违章施工要及时制止,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整改,严禁整改不到位私自供电。以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辽宁阜新一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污水处理厂安全注意事项要牢记!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2020-07-13

      (6)各种临时线必须限期拆除,不能私自乱接。(7)主要使用电器设备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8)电器设备要有适当的防护装置或警告牌。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30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场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2020-06-28

      否则,环保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罚款,甚至强制拆除、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24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锅炉整治计划,对不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的锅炉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改造。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16

      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违法】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济宁司法2020-05-31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罚款;(三)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26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日报2020-05-15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置各类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报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来源:最泰安2020-04-29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场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来源:燕赵都市报2020-04-16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并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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