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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防治污染设施”相关结果496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8-11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来源:广州人大2021-08-08

      排污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但不免除或者减轻排污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指南(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1-06-23

      关注:原辅料种类及使用情况、产品产量、产废的工序环节7)违法所得、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的支出情况以及与上下游签订合同的情况。...关注:正常生产且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情况下的费用支出情况,上下游签订合同的约定事项及费用标准情况等8)造成人身损害的人数及后果关注:①轻伤以上伤害;②轻度残疾;③中度残疾;④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5-20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沈阳人大2021-05-12

      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作为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来源:环保产业法律实务2021-05-06

      同时,《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来源:环境法律探讨2021-02-03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08

      可以对其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本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二)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2-04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11-18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整治16种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排放污染物的;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100万元以上的;通过私自设置管道排放有毒气体的

      最高人民法院:进水超标作为免责的理由不予以支持!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0-08-12

      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三)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监测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8-05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三)被生态环境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四)被生态环境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五)因主观恶意排污、采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等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来源:法信2020-07-28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常纪文:垃圾分类 破袋还是不破袋?

      来源:中国科学报2020-07-17

      按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追究偷排的刑事责任

      7月1日起这些水处理新政、标准开始施行!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7-03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2020-06-28

      乙环保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不得超过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不得利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分别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

      来源:陕西人大2020-06-18

      防治污染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二十三)将第三十一条中“技术和设备”修改为“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防治污染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第二十三条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进口有毒有害废弃物在本省处理。

      来源:山东环境2020-06-18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执法发布2020-06-17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0-06-16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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