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06-03
(五)深化重点排污行业整治。深入推进玻璃、钢铁、合成氨、合成革、火电、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或企业,实行通报、约谈、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