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连市生态环境局2021-12-16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8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6
第十四条 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件和规定开展。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1-12-03
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杭州生态环境2021-11-29
来源:上海人大2021-11-29
第八十六条因严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行政处罚且尚未改正的排污单位,在其改正违法行为之前,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的通知向其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四)不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4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11-18
2021年6月10日,潼南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前往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1-11-16
全面贯彻刑法及其修正案、环境污染犯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以逃避监管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或者跨行政区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伪造环评、监测数据,破坏自然保护地等刑事责任
来源:重庆生态环境2021-11-15
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4
第三条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对企业或个人存在第三条情形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勘查笔录、检测报告)时,除了对其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外,还应通过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等方法调查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1-11-05
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
【查处情况】针对明海化工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2021-11-04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山东环境2021-11-03
cod自动监测设备校准时,使用手机手电筒对比色皿进行了持续照射提高了光强,因cod自动监测设备校准时用的光强越高,cod校准时的标准数值就越高,实际监测废水时cod的数值就会降低,进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廊坊生态环境2021-11-03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10-20
该公司通过暗管和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2021-10-20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1-10-18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