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24-04-26
对已完成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及时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禁燃区”内散煤全流程监管,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禁燃区”内散煤清零。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2024-04-25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结合清洁取暖提质工程建设运行情况,依法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行为,防止散煤复烧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04-25
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四、深化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2024-04-2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04-23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04-19
全市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黄圃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除外),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4-16
强化禁燃区管理,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按照划定一处,清理一处的原则,对划定为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面清理。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2024-04-16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2024-04-10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调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共计4925.6681平方公里。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4-08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重点城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加大民用及农业散煤替代力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动态清零。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04-03
依法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行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04-01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2024-04-01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共分为四条,本着立足实际,稳中求进的原则,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明确了禁燃区范围;(二)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种类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03-29
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的行为,加强洁净型煤源头管理,掌握洁净型煤销售流向,建立溯源机制,确保“禁燃区”内散煤、洁净型煤“清零”,做好“非禁燃区”内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供应,保障居民生活取暖洁净型煤供应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4-03-20
各市县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严防散煤复烧。对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强化民用散煤质量监管。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2024-03-14
〈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管控。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03-08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全域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现有的成片工业园区为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余区域划为ⅱ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4-02-27
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对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工作。到2022年,除火力发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煤需要外,全县力争建成iii类燃料禁燃区。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02-23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