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7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绿色评级和环境信用评价,对评级高、信用好的借款人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第四章 贷款流程第十条排污权抵押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借款人提出排污权抵押贷款申请。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12-22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
来源:云南人大2023-12-22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2023-12-20
依据安徽省下发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推进合肥金晋业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思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巢湖市荣达塑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审核监督,将审核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
来源:国家数据局2023-12-19
加强生态环境公共数据融合创新,推动生态环境数据依法有序共享,支持企业开展自有数据、公共数据等融合分析,通过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信用评价等,强化环境数据在服务金融机构贷款审核、绿色供应链资质评定中的应用。...加强生态环境公共数据融合创新,推动生态环境数据依法有序共享,支持企业开展自有数据、公共数据等融合分析,通过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信用评价等,强化环境数据在服务金融机构贷款审核、绿色供应链资质评定中的应用。
加强生态环境公共数据融合创新,推动生态环境数据依法有序共享,支持企业开展自有数据、公共数据等融合分析,通过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信用评价等,强化环境数据在服务金融机构贷款审核、绿色供应链资质评定中的应用。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3-12-04
第七十二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对排污单位以及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制定并实施信用评价办法,公开信用评价结果,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环境信用评价低的排污单位应当加大监管力度。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并按照职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2023-11-30
全面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研究完善固废相关信息披露制度。2.厚植“无废文化”。
来源: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1-20
探索将esg理念、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碳减排信息等纳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等授信管理审核流程,鼓励企业披露esg报告,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1-20
来源: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1-16
无故未按时报送的,将依据《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列入珠海市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三)补助发放后,生态环境部门有权对补助项目开展抽查,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本补助方案要求的,可全额收回补助。...以下情形不纳入补助范围:1.截至补助申请提交之日前两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2.2020年以来被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需要联合惩戒事项且至补助申领之日尚未修复情形的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15
探索打通生态环境数据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数据共享通道,建立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综合分析平台,打通信息和数据综合应用通道。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2023-11-14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将固体废物管理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息评价范围,鼓励、倡导企业参加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等级从政策、税收、监管等方面对其进行分类监管,推动从事固体废物经营活动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
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2023-11-14
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建立排污单位自证守法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税征缴、环境统计以及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社会诚信评价等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
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2023-11-13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8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2
第五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活动依托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开展。...第八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机构环境信用等级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设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1
《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陕环办发〔2015〕91号)同时废止。附件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第十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开展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0-31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因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指标,选择其中最高分值进行减分。...第七条(监督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各市(区)开展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