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24
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整治,动态完善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7-22
根据国 家和河南省安排部署,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 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不断完善整治清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2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12
推 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 源排查整治清单。到 2025 年,完成“十四五”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11
继续实施涉镉企业综合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对2020年前已列入涉镉整治清单的污染源完成整治。(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08
各市州政府要督促所辖县区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
来源: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2-07-07
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落实《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06
持续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行污染源销号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推进园区、工业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05
根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农用地污染详查和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成果、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等信息,对涉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及周边污染源开展深入排查,确定整治对象,动态更新整治清单。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06-30
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地区的高耗能项目限批缓批,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施重污染行业产能总量控制,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列入整治清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7
第三节加强重点区域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一、持续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排查县级建成区黑臭水体分布情况,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6-24
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数据,持续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对新纳入整治清单的问题原则上应当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3
持续更新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整治清单。依法依规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2
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6-21
各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对新发现及“返黑返臭”的水体重新纳入整治清单,限期完成。2022年年底前完成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栖霞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0
按照“整治提升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结构调整一批”(三个“一批”)的思路,建立三个“一批”分类整治清单,制定“一区(县、市)一方案”“一厂(园区)一对策”,制定近、中、远期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措施并严格实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6-15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对照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6-11
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实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对“十三五”污染源整治清单开展“回头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10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长江大保护,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清查常熟市长江岸线各类“三乱”问题,并结合长江岸线覆绿工作,梳理整治任务,形成整治清单,全面整治和提升常熟市长江岸线生态环境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