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人大2024-11-04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报废机动车、废钢铁、废铜铝、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支持生产者、销售者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10-28
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培育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规范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