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第八章 危险废物第五十一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者处置情况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短板,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2024-08-23
第二十条【小量危险废物收集】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单位的分布情况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能力,依托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建立工业危险废物收储运体系,统筹推进小量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2024-08-13
第二十六条 【小微收集】鼓励和支持具备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依法收集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