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3-23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更新了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地块名录,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23
适时修订《韶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健全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管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固定污染源数据库、排污口在线监测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3-10
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3-09
名单内企业应按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3号令),防范土壤污染风险。...公告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21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3号令)第5条,结合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现对肇庆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2-03-03
《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详情如下:...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加强全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保障工矿企业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结合四川省实际,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2-24
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2-21
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2-18
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 农产品耕地的,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重点监测。 ...2025 年底前,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全面覆盖 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等需重点监测地块,重点覆盖工业利用时间大于 30 年的地块,并完成 1 轮监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2-10
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22-02-07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试行)》,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为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提供技术支持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01-25
开展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和城市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2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2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8
厚植“城在园中、林廊环绕、蓝绿交织”的城市生态底色,依法依规推进都市区生态“绿心”工程,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或生态修复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4
加强工矿用地生态修复,启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关停矿山露天采石场的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开山塘口恢复治理。完成废弃工业场地污染治理工程。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中部父子山生态绿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1
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农用地、污染地块、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部门规章,制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系列标准规范。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9
加强城市“山泉湖河城”等自然要素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3
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探索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断源措施并优先实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8
贯彻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