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3
产废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标识标牌。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二十五条【规范贮存】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按照工业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积极推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