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7-18
第二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以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一)根据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二)不得混装混运,沿途丢弃、抛洒垃圾,滴漏垃圾污水;(三...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二)未建立分类运输管理台帐或者未按时报送所在行政区域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三)未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混装混运,沿途丢弃、抛洒垃圾,滴漏垃圾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