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12
第八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对接,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2022-09-09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23
建立废铅蓄电池、冶炼灰渣、钢厂烟灰等含重金属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台账管理,如实记录相关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严格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8-11
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建立“无废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协调联动”,整合各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推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深化政银合作,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
来源:唐山人大2022-08-08
第三十条 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本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大气环境监测、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噪声防治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制度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2-08-04
第二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农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第六章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来源:山东人大2022-07-29
(第六条)(三)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规定健全全省统一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27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履行下列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一)明确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机构以及管理人员;(二)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有关规定;(三)做好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大气环境监测、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24
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调查评估,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匹配化。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7-11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设施:广州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焚烧、物化、医疗应急设施)、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填埋场三期项目、广州东部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南沙区工业危废焚烧处置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11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2022-07-1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022-07-11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严格废铅蓄电池、冶炼灰渣、钢厂烟灰等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支持并引导含重金属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6-30
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深化政银合作,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6-29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6-27
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市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大支持力度。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06-24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履行下列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一)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二)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有关规定;(三)做好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大气环境监测、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2-06-23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防治、处置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