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2-31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020年12月29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签订了《2021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12-23
“本次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对购电方(甲)、售电方(乙)以及电网经营企业(丙)三个主体认定做了详细阐述和划分,对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业内人士分析称。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12-22
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2020-12-22
根据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陕西电力科学院提供的电网约束优先电量和民生供热“以热定电”优先电量确定了2021年1月优先电量,综合考虑了各发电企业已取得的市场化合同电量并参考了2020年优先发电计划分解电量,确定本次交易无售电方优先发电量缺额电量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2-14
关于修订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9〕131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近期开展山东省2021年度跨省区送电政府授权合约电量认购交易,交易公告如下:01市场主体售电方
来源:湖南能监办2020-12-10
对于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先由售电方按照规定格式录入交易电量(电力)、电价等交易意向信息,然后由相关购电方确认售电方录入的相关信息。(四)出清计算。
来源:东北能监局2020-11-24
成交价格为购电方申报电价与售电方申报电价的平均价格,即:成交价格=(购电方申报电价+售电方申报电价)/2发电企业报价相同时,按照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火电顺序成交,火电节能环保系数高的机组优先成交。
购售电合同中应当明确购电方、售电方、输电方、电量(电力)、电价、执行周期、结算方式、偏差电量计量、违约责任、资金往来信息等内容。原则上,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
购售电合同中应当明确购电方、售电方、输电方、电量(电力)、电价、执行周期、结算方式、偏差电量计量、违约责任、资金往来信息等内容。
购售电合同中应当明确购电方、售电方、输电方、电量(电力)、电价、执行周期、结算方式、偏差电量计量、违约责任、资金往来信息等内容。...第十五条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市场主体主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按照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参与的市场交易,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作为售电方通过双边协商方式与电力用户开展的市场交易。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1-23
申报内容:售电方申报可提供的购电方用电量和售电方机组上网电价,购电方申报需求的购电方用电量和售电方机组上网电价。申报电量最小单位为10兆瓦时,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为0.1元/兆瓦时。
申报方式:售电方申报、购电方确认。2. 售电方申报内容:申报交易时段内电量,最小单位为10兆瓦时。申报售电方上网电价,最小单位为0.1元/兆瓦时。3.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1-19
六、交易价格售电方上调电量电价按统一出清价格确定(不再另计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七、交易时间安排2020年11月20日14:00~15:00,各售电方登录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售电量及售电价格。
来源:吉林电力交易中心2020-11-1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12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称本次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组织,11 月 17 日 9:00-11:00,购电方、售电方登陆吉林电力交易平台,
来源:山西电力交易中心2020-11-10
(1)售电公司与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电力用户签订零售合同后,自行在电力交易平台中发起零售绑定邀约,并提供相关资料: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购售电合作协议,包括:售电方(售电公司)、购电方(零售用户)、生效时间
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2020-11-0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2020年12月份集中竞价及挂牌交易的公告》,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售电方(发电侧)申报的电量总量为5000万千瓦时,购电方(需求侧)申报的电量总量为0.根据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10-21
比如在山东的外来电和省内可再生问题上,省电网企业在省间市场是外来电购电方,同时,又是实际的省内售电方兼省内购电方;在造成不平衡资金时,电网企业倾向于将责任推向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应地,省内则倾向于将责任推向外来电
来源:先思录2020-09-22
(2)购电方、售电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和价格,可分段申报电量、价格(具体申报区间在交易公告中明确),但最多不超过5段,售电方市场主体还需考虑其完成年度合同电量后的交易空间,不得超过其自身发电能力或允许交易电量上限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