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10-19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通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第十六条 【危险废物委托】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的,委托方应当核实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技术能力、类别匹配等情况,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八十条【经营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行评估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