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到2027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