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18
8.原料堆场贮存时间不应小于 7 天,再生制品堆场贮存时间不应小于各类产品的最低养护时间,再生材料堆场贮存时间不宜小于 15 天,堆料堆高不宜超过 4 米。剩余物中可燃物应日产日清。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10-28
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加快建立再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落实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再生材料和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