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08-14
转供电是用户侧能源服务最基本的形态,但在我国暂不具备合法身份。...但对于具备微电网技术特征,对用户和电力系统友好的转供电形式应是给予支持的。
来源:南方电网报2019-08-14
该配电房通过构建低压双电源环网供电结构,实现台区故障就地转供电,大大提升小区供电可靠性。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8-13
关于落实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书》:明确“预购电”电价标准近日常德市发布《关于落实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书》,明确了“预购电”电价标准,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价或转供电限价标准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08-13
,对个别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严重的转供主体开出罚单。...当行政之手无意中搅动了原本“相安无事”的转供市场,与我国电力发展历史长期伴生的转供电乱象随之浮出水面。
其中转供电主体可以认为是公用电网某种特殊的直供电(大)用户,转供电用户是转供电主体及转供电配电网的被转供电终端用户。...转供电分类及特点转供体、转供电配电网、用户侧配电网转供体包括转供电主体(承担转供行为的主体)和转供电用户(被转供电终端用户)。
在激励转供电主体提高效率、降低转供电加价的同时,应允许转供电主体通过合理的方式(比如服务费等)回收合理的成本。可由转供电主体每年提供成本和收入测算,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由于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电的终端用户具有契约关系,其中牵涉到各方的利益诉求,排查和清理难度极大。此外,转供电主体规模不一,使得摸排工作极为复杂。...在国家多次明文要求释放降电价红利的情况下,仍有转供电主体截留降电价红利,使得政策红利传导受阻。2018年,787号文发布后,全国各地对转供电主体展开了摸排清理。
来源:齐鲁壹点2019-08-13
8月12日下午,聊城市发改委和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聊城市转供电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并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禁止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告诫函》,会上对转供电电价政策进行了解读,企业代表做了表态发言。
来源:常德市发改委2019-08-12
关于落实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书》,称各转供电单位严格执行以下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1、实施电费上限控制2、明确“预购电”电价标准: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价或转供电限价标准
来源:凤翔县供电分公司2019-08-09
下一步,该公司将严格落实好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继续做好转供电主体的政策宣传和沟通工作,确保国家的降价红利传递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用户,切实降低用户及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来源:电联新媒2019-08-09
因此,当前规范化管理转供电的首要任务就是抓紧制定转供服务收费的标准。由于历史和客观现实的原因,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电行为都将长期存在。...既然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电行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将普遍存在,那么,当务之急是必须规范转供电行为,并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就转供电服务来说,一定是有成本的。其成本包括人工、电量损耗以及供用电设施建设投入等。
来源:配售电商业研究2019-08-09
第十四条对转供电的规定如下: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发改委2019-08-08
二、转供电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政策进行清理规范采取价费分离方式规范:转供电经营主体应该按照我市公布的销售电价收取电费,并随着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及时调整转供的电价水平。...采取分摊电费方式规范:转供电主体以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额为依据,在其供电范围的所有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2019-08-06
我国存在众多投资、建设、运营存量配电网的市场主体,他们具有历史形成的稳定供区、电力用户以及电网运营经验,他们转增量的基础条件好且参与改革积极性高,比如大型煤炭、石油国企矿区的供电以及工业园区、商业区的转供电体等
来源:配售电商业研究2019-08-06
但是这些配电网,并非持证供电,虽然实际上是供电单位,但其法律地位其实还是转供电。没有正式的身份、管理上又孤立的配电网,业务基本局限于自用电和转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