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9-06
各区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制定不同的减排措施,严禁采取“一刀切”减排方式,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以及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30%...各区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制定不同的减排措施,严禁采取“一刀切”减排方式,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以及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40%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9-05
第二节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地表水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排污口监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第四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船舶水污染防治措施】 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防治污染的设备、器材,不得违反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9-04
第二十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
来源:《染整技术》2019-09-04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9-04
废水间断排放的,应当说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5.1.3雨水雨水排放口基本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受纳水体信息(水体名称、受纳水体功能目标)以及汇入受纳水体处地理坐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认定的相关活动。
来源:鄂尔多斯发布2019-09-04
来源:中国人大网2019-09-03
法律第59条对船舶排放污染物作出多项禁止性规定。检查发现,船舶污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率较低,400吨位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缺乏标准,监管还处于空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9-03
企业排污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2019-09-02
更为重要是,排放污染物的行政确认过程,不是纳税人可以掌握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等等。
来源:天津环保2019-09-02
凡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且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来源:普华有策2019-08-29
一次排放污染物在大气化学反应过程中,被氧化生成醛、酮等含氧的挥发性有机物。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8-29
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2019-08-29
,《条例(草案)》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实施限行措施,防治道路拥堵,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污染物”;在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方面,拟规定“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禁止新建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19-08-29
(四)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行为。...(五)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行为。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处罚。
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2019-08-29
有无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重点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来源:三门峡日报2019-08-29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8-28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开发利用规划,或者建设直接、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汉中市人大201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