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2015-08-17
随着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责任重点领域逐渐明晰,我们坚信,发电企业将以与时俱进、更为强大的可持续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6-15
第六十七条(企业责任之二) 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监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审批文件要求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第六十六条(企业责任之一) 项目单位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已经投产的责令停产,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给予项目总投资额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