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08-28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表示,下半年要在抓紧颁布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政策措施的同时,针对包括电力在内的十大国家重点调控行业开展全国环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007-02-14
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从2008年起,对没有完成2007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政策,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