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9-02-13
结合住建部公布的最新规划,到2020年中国还将新建住宅300亿平方米,届时,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达到峰值,预计会突破30亿吨。如遇严重地震灾害,则产生量更多。...2006-2017年中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及对应建筑垃圾产生量统计情况此外,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手段滞后,管理基本无序。目前,我国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仍处在相对粗放的填埋及堆放阶段。
来源:固废观察2019-02-11
垃圾分类与垃圾焚烧相辅相成在城乡一体化项目逐渐普及后,越来越多的农村生活垃圾也将运送到城市垃圾处理厂中,在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逐步增长的情况下,垃圾处理厂的负荷会慢慢增加。
以上海为例,估算可得上海市日均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1000 ~ 1200t。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2-11
根据发达国家城市发展经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建设水平的大幅提高,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将出现大幅非线性增长,随着我市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采用基于历史数据的一元线性回归法和年增长率法已难以客观反映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
来源:固废观察2019-02-09
结合住建部公布的最新规划,到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达到峰值,预计会突破30亿吨。...结合住建部公布的最新规划,到2020年中国还将新建住宅300亿平方米,届时,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达到峰值,预计会突破30亿吨。如遇严重地震灾害,则产生量更多。
来源:文汇2019-02-08
去年,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近2.6万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垃圾围城”并非危言耸听。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势在必行。
来源:前瞻经济学人2019-01-31
农村垃圾产生量的不断增加,也相应促进农村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农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高近几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城镇人口持续增长,农村人口有减少的趋势,但是从农村垃圾的产生量看,总量不断增加,人均农村垃圾产生量表现为大幅增加的趋势。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1-31
第十条 工程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以及建筑垃圾产生量在五吨以内的下列建筑工程零星施工活动,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可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隔离作业和排放垃圾,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2019-01-31
以易资源化和不易资源化来划分工业垃圾产生量:易资源化废弃物主要随着日本工业化和城镇化兴起而产量增加,同时即便在经济周期的下行周期,其变化也并不是很显著;而不易资源化的工业垃圾如部分重工业产生的废酸、废碱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01-25
生活垃圾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统计数据,2017年,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0194.4万吨,处置量20084.3万吨,处置率达99.5%。
来源:新华网2019-01-25
据统计,湖南省垃圾产生量以每年5%至8%的比例逐年增加,原来设计的填埋库容快速消耗,有些地方仅能维持2至3年。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1-24
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工程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并编制处置方案。...各地要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满足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
来源:前瞻经济学人2019-01-24
农村人均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城镇人口持续增长,而农村人口不断减少,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数量为70399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0%以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大量人口向城市转移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1-23
统计显示,全国202个大、中城市一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超过13.1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达20194.4万吨。
来源:中国建材报2019-01-18
《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治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城管、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垃圾积存量、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处置量进行摸底调查,并统计建档,及时清理辖区内的积存建筑垃圾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1-16
(2)容器设置按照垃圾产生量,配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大小、设置数量、颜色、标志等应符合国家标准。(3)收运处置。由环卫部门或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采用焚烧或填埋进行最终处置。
来源:现代咨询2019-01-15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为总体评估项目垃圾分类的实施效果,本项目将设置回收率考核指标,该指标对应的考核得分由实施机构结合项目范围内垃圾产生量预测和垃圾分类实施减量化预期制定,并根据相关政策和项目运营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相应调整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1-11
第四十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建筑垃圾管理、消纳场和循环利用规划,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可利用量,自建或者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