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2023-06-27
第十八条 龙川江流域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龙川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科技投入,普及推广使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林业经营者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妥善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废弃物...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富营养化水库的生态环境修复,采取调整产业布局规模、实施控制性水工程统一调度、生态补水、河流水库连通等综合措施,改善和恢复河库生态系统的质量和功能;对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河流水库,应当在影响河流水库水质的汇水区,采取措施削减化肥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