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8-11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1-08-10
三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班组员工违规扩大职权,未经批准擅自联系外委单位搭设起重支架;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10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正面清单工作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8-10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08-10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来源:国家电投2021-08-10
要加大力气深化改革,推进重点子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和二三级单位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签订等,推动体制机制优化和管理提升。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8-09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对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021-08-05
日前,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宁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宁平(正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山西省人大2021-08-05
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等决定而未作出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查处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05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8-05
负有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监管不力造成影响公众健康或者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三)其他滥用职权
来源:高检网2021-08-05
日前,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宁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宁平 ( 正厅级 ) 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8-04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08-04
又查,因佛山市机构改革,原南海环保局被撤销,其职权现由被告行使。...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04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8-03
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和调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五)在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相关报告的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08-03
陈军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补勘补助费、煤矿指标转让、电煤供应保障、项目审批、承揽工程项目、职务调整、就学就业等方面承诺或实际提供帮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8-02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