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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1.1):现阶段以每小时为一个清分及结算时段

      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2025-11-03

      现货市场化机组以所在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用电侧经营主体以统一结算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详情如下:

      江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结算采用“日清月结”的方式

      来源:江苏能监办2025-11-03

      经营主体在申报单元可申报调频容量上下限范围内,以“兆瓦”为单位自主申报分时段调频容量,最小申报单位1兆瓦。...经营主体按申报单元提交调频里程报价,调频里程报价以“元/兆瓦”为单位,下限0.1元/兆瓦,上限15元/兆瓦,最小单位0.01元/兆瓦。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5-11-03

      62.7%,占售电量比重超过75%,全社会用电量市场化率较2016年提高了40个百分点;全国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接近1.4万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突破3000亿千瓦时,绿证交易数量达到4.46亿个;经营主体数量超过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2025-11-03

      原文见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842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V1.0):设置并执行二级价格限值

      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2025-11-03

      经用电侧经营主体再次确认无误后提交。...关于市场价格异常风险防控,文件提出,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以市场注册主体为单位独立进行报价,各经营主体间不得通过口头约定、签订协议等方式串通报价。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市场交易,不得集中报价。

      北京市电力直接交易结算指引(2026年)征求意见:新能源项目暂不进行偏差结算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5-11-03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处理。...其中,《北京市电力直接交易结算指引(2026年)》适用于北京地区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用户、零售用户),主要明确经营主体常规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相关量价清分结算流程、结算方法等内容

      广东电力市场<mark>经营</mark><mark>主体</mark>争议举报投诉工作指引印发!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11-03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3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实施《广东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争议举报投诉工作指引》的通知。...本指引所称争议,指的是经营主体在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开展场内交易、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等涉及平台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权益冲突,请交易中心协调解决的分歧和冲突。

      辽宁启动增量机制电价竞价:0.18~0.33元/度、总规模118.63亿度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国网新能源云2025-11-03

      详情如下: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842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河北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自用比例30%~50%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1-03

      第三十九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配电环节新型经营主体聚合的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北京市2026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征求意见:对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绿电交易结算电量给予每度电0.02元的奖励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5-10-31

      经营主体:新能源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原经营主体: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九)增开本市绿色电力交易。...鼓励经营主体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各类经营主体应综合考虑合同执行情况及市场变化因素,合理签订中长期合同。

      北京市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总电量规模950亿千瓦时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5-10-31

      鼓励经营主体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各类经营主体应综合考虑合同执行情况及市场变化因素,合理签订中长期合同。...新经营主体:新能源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原经营主体: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九)增开本市绿色电力交易。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10-31

      二是完善适应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电力市场机制。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形成引导可调节资源灵活响应的价格信号,提升电力系统韧性。三是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5-10-31

      充分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机构作用,聚焦产销、产融、产学研、人才用工、产业招商、资产优化等,精准梳理经营主体需求,深度谋划各类专题对接方案,灵活开展各项对接活动。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10-31

      二是完善适应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电力市场机制。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形成引导可调节资源灵活响应的价格信号,提升电力系统韧性。 三是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10-31

      参与新型储能交易的经营主体为独立储能电站。其以批发用户和发电企业双重身份参与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充电时视为批发用户,放电时视为发电企业,申报的充电电量或放电电量不应超过其充电或放电能力。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补充修订条款

      来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2025-10-31

      补充条款:推动数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在年度、月度市场按需开展,相关经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要约信息。

      四川电力现货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V3.0征求意见:建立市场力监测及缓解机制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5-10-31

      《四川电力现货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v3.0)(征求意见稿)》提到,为保障四川枯水期电量持续紧缺、丰水期高峰缺电力情况下现货市场价格平稳有序,防范市场运行风险,避免经营主体行使市场力造成现货市场价格持续偏高的情况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2025-10-31

      新疆电力现货市场历经迎峰度夏(度冬)、春季新能源大发、电网密集检修、极端天气、重大活动保电等多场景实战检验,各经营主体对电力市场的预期和信心不断增强,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多品种市场体系逐步健全,多元价值的电力商品属性进一步显现

      浙江:参与绿电直连的新能源项目,不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0-31

      鼓励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主体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来源:人民日报2025-10-31

      一是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