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维丝2016-12-30
3、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立即恢复案件审理,并出具《民事裁定书》【(2016)闽0203民初18342号之二】,认为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认为本案公司主张诉求的事实和理由是基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罗红花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的二案涉及公司上述会议决议的效力问题,本案必须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二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