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2-07
要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未达到的予以停产整治。...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20.加强源头控制。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12-07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负责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停;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停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8-12-06
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来源:广东人大网2018-12-06
技术规范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物质锅炉未配备高效除尘设施,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控或者监测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2-06
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
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地方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
并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2-06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二...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安装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8-12-06
2016年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将依法采取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12-06
来源:江苏省政府2018-12-05
二是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开展沿江八市“共抓大保护”交叉互查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建议当地环保部门行政立案查处1199家,其中,停产整治187家,查封扣押161家,取缔关闭25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企业线索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2-04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散乱污”、砖瓦窑企业整治清单;2018年底前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采取淘汰取缔、停产整治、限期整改、调迁入园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12-0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2-0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2-03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应当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排污单位,予以“红牌”处罚,应当依法予以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