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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2019-07-2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防臭、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

      河北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7-23

      强化船舶污染物排放及接收监管,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跟踪管理。禁止船舶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水,继续实施渤海海区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制度。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7-18

      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省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旅游、财政、教育、卫计、公安、交通、住建、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转运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7-17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的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及违反污泥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等行为

      来源:齐鲁网2019-07-15

      资金、用地、收费、激励……多方面加大政策支持保障督促各地落实乡村振兴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保障试点工作推进;加强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确保设施能够及时落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7-10

      确需异地转运处置污染土壤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及修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制定转运计划,并在转运前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太原市政府网站2019-07-09

      2019年,我市又进一步修订《太原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强化对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转运处置等设施的规划、建设,为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奠定了法制基础。

      来源:中国人大网2019-07-0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四川省广元市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6-27

      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6-26

      第七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责任)违反本条例,阻碍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围堵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运输车辆,或者阻碍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来源:江南晚报2019-06-18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等污染防控措施。...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6-14

      全面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六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禁非法采砂,实行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严格保护区管控,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6-13

      加强沿江、沿海和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市区新增一艘内河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收集船,各县(市)区采取多种形式逐步提升流动接收和处置能力;加快集中上岸点建设,推进港口码头已建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6-12

      组织修订完善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开展船舶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联合监管制度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泥浆船舶运输工作,禁止运输船舶泥浆排入航道。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来源:福建人大网2019-06-05

      第五十三条【环保监测】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第十六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应当依法核准,并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来源: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2019-06-03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处置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垃圾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05-30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统一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5-27

      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督促区县政府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5-27

      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督促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5-22

      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涉及异地转运处置污染土壤的,转运前应当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实施期间,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开展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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