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城市司法局2019-07-2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防臭、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7-18
、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省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旅游、财政、教育、卫计、公安、交通、住建、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转运
来源:太原市政府网站2019-07-09
2019年,我市又进一步修订《太原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强化对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转运、处置等设施的规划、建设,为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奠定了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