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应当从源头加强废石、尾矿、煤矸石、矿渣等矿业固体废物的综合治理,减少产生量和贮存量,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比例。...第二十五条 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五章 生活垃圾第二十六条 本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全省大中型生产矿山中绿色矿山占比达40%。...(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矿山开采企业通过井下充填回填等技术从源头减少尾矿产生,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到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