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到2027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11.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方案明确表示,持续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果,在确保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支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中药药渣、废纺织品、造纸印刷业废物、废塑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