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人大2021-01-04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2020-12-30
确保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两个90%的目标,完成了农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同时组织开展了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这两个行动对维护环境安全...三是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国近8.4万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的,吸纳就业量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环境保护水平高的企业免除现场执法监督,对安装监控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减少开展检查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2020-12-29
来源:陇东报2020-12-28
在检查行动中,对2019年以来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的涉水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整改情况将严密组织开展“回头看”。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12-25
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三)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状况,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整改情况
来源:普华有策2020-12-22
(2)国家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的加大为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环境污染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体制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改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环境违法成本将越来越高
来源:中商情报网2020-12-22
2.国家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的加大为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环境污染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体制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改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环境违法成本将越来越高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18
该技术已在王建沟流域进行应用,共计发现重大非法排污行为40次,移交环境违法线索8条,违法企业行政拘留4家,责令整改3家,现场查封1家。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2-15
广泛宣传“12369”环保热线等举报渠道,实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体系。
来源:阜新市政府2020-12-1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环境执法人员将现场给出书面处理意见,要求相关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来源:中新网2020-12-11
湖北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襄阳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举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可奖5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根据细则,举报襄阳市内发生的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2-11
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四)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五)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2-09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严重违法信息记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0-12-09
对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惩重罚并公开曝光。
来源:宝鸡生态环境2020-12-08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势头,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12-07
郭云高对记者表示,要对不作为的“环境违法”要严防死守,将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淘汰出局,让所有企业公平竞争。“如此,企业将主动抛弃环境违法获利的意愿。”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12-0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2-04
第五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来源:沈阳生态环境2020-12-04
持续开展大气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燃煤供暖企业、企业堆场料场、混凝土企业、涉voc排放源、餐饮企业等大气排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整治涉气污染源环境违法问题。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2020-11-30
2020年10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合肥市开展专项督察,下沉督察发现,合肥国新天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新天汇公司”),作为合肥市主要污泥处置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环境管理混乱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