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2023-05-24
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机组整合。逐步提高天然气利用比重,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
来源: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2023-05-22
3.1.6 投标人近八年内(2015-2022 年)须具有至少 8 台套410t/h 燃煤锅炉及以上采用 scr+sncr 或 scr 技术,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的脱硝装置投运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文件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3-05-22
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强商品煤质量和散煤销售监管,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3-05-22
例如,不论是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锅炉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还是工业余热供暖,政策支持力度都不足,政府补贴、开发管理和财税金融政策体系也有待完善。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2023-05-17
推进钢铁、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华菱衡钢、南方水泥等重点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2023-05-17
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城市建成区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5-15
12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执法、监测人员对宁夏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年产12万吨陶瓷磨具粉生产线及年产10万吨建筑石膏粉生产线正在运行,监测人员分别对该公司1#、2#回转窑排放口烟气、燃煤锅炉排放口烟气进行了采样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5-12
推动钢铁、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释放发电机组、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2023-05-11
来源:中国有色集团2023-05-11
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但督察发现,中色平桂公司下属企业仍有2台每小时10蒸吨燃煤锅炉未按要求淘汰,其中钛白粉厂锅炉烟气管道多处锈蚀破损,烟气跑冒严重。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05-10
以重点煤耗行业为突破口,大力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倒逼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和退出,鼓励燃煤锅炉升级改造,缓解煤炭资源相对短缺形势。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2023-05-10
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05-10
省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不到位,全省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二)2022年9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22年燃煤锅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在2022年秋冬采暖季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工作,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5-10
严控新建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禁止新建燃煤自备机组和燃煤锅炉。优化杨柳青热电厂煤电机组运行,合理管控煤电机组耗煤。
来源:辽宁省政府2023-05-10
推动钢铁、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释放发电机组、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推动钢铁、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释放发电机组、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2023-05-09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5-08
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35t/h以上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燃煤自备电厂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工作要求: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工业锅炉工作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t/h)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领导:刘鲲牵头单位:大气办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9.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禁止审批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煤改气”后燃煤锅炉违规复烧。...2023年10月底前,将市区和南六县市全域及北五县市城镇周边划定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火力发电企业及水泥、砖瓦等原料煤使用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