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纪委监委2021-08-26
,借用服务对象的钱款,利用职权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单位支付、报销;接受异性有偿陪侍;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增环节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交通工具;隐瞒不报个人及家庭资产有关事项;通过经商办企业方式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