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2015-01-08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来源:电缆网2014-11-27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责成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电力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北京市质监局2014-09-10
第十八条【接受监督】 配合质监部门依法对使用燃煤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经监督抽查检验不符合我市地方标准的燃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接受处理。...第十四条【接受监督】 配合质监部门依法对燃煤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经监督抽查检验不符合我市地方标准的燃煤,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