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2018-01-12
鼓励城乡通盘谋划,全域共同推进,以城乡一体、整乡整镇为单位布局布点,以镇集中建、多村联建、各村单建等方式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着力破解农村基础建设征地、招投标程序复杂等难题,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享
来源:天津市市容园林委2018-01-06
市规划部门负责将批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并做好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管理。...建立环境补偿资金机制,将环境补偿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属地环境的改善和综合整治、相关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区域工作协调、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
来源:全国人大网2018-01-0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土壤污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31
(试行)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延伸阅读:全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全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全文|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和印发《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的通知,本文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62号)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各地确定了第一批向公众开放设施单位名单(见附件1),组织制定了《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附件2.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延伸阅读:全文|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全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全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试行)全文|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延伸阅读:全文|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全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全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2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12-21
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鼓励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家级城市群打破省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20
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鼓励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家级城市群打破省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19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指导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引导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
5.1.2动植物油脂加工厂、屠宰场、食品加工厂、大型超市等企业产生的加工废料与餐厨垃圾成分、性质类似,目前一般城市基本未设置此类工业固体废物的专门处理设施,若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来源:方圆其说2017-12-18
将依托全省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加快全省污水垃圾处理监管系统建设,预计到2018年底,全省所有运营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将全部实现在线监管。
来源:环保部发布2017-12-18
加快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沿海6市1区54座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7年底前建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及主要配套管网;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12
结合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扩大农村环境连片规模整治成效。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处理。
来源:固废观察2017-12-1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没有规模,难有有效管理;没有规模,没有经济效益;没有规模,没有环保设施运行,也就没有环境保护。我希望我国的生活垃圾治理一定要尽早实现全覆盖,包括农村地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11
加快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和供水设施、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系列工程包。研究推动在生态整治、土壤污染场地修复等领域实施一批新的投资工程包。
专栏3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座、污水处理厂4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座;供水管道20公里、桥梁10座、水厂3座、自来水化验室200平方米,建设平武应急避难场所。
(三)系统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加快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设区城市基本建成使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县(市)要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