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4-13
第二十一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监督考核制度,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成本核算、设施维护、污泥处理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一)直径六百毫米(含六百毫米)以上的排水与污水管道,自管道两侧各五米以内的区域;(二)直径六百毫米以下的排水与污水管道,自管道两侧各一米以内的区域;(三)窨井、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规划红线内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