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网头条2020-01-13
回去以后,我将按照会议精神,做好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接入、转供电规范两方面的向上汇报、对外解释等工作,争取更多理解,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0-01-06
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监督检查,围绕政策宣传、情况摸排和清理规范等重点内容,督促排查整治转供电主体约9万户,涉及终端用户约600万户,确保惠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深圳特区报2019-12-30
审计发现,部分原因是由于非业主不能在供电企业开户直接用电,大部分租赁经营的企业通过转供电主体用电,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普遍存在,加价幅度平均为30%。...截至2019年11月底,完成了剩余984家转供电主体的排查工作,退费金额4675.8万元,5.6万个终端用户获得政策优惠。
来源:温州网2019-12-27
12月25日下午,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由松台大厦商户参加专题座谈会,就转供电以及该环节涉及的政策法律作专项解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什么是转供电?...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
来源:齐鲁壹点2019-12-20
附: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政策解读一、什么叫做转供电?...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以下称非直抄用户),需由其他主体(以下称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二、转供电环节中,哪些是非直抄用户,哪些是转供电单位?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19-12-10
另外还有用户反映转供电加价问题。(六)并网发电方面:用户反映供电公司未及时进行光伏并网,要求督促并网进度。
来源: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清镇供电局2019-12-06
据了解,此次安全用电检查主要为:一是对煤矿的供电线路进行特殊巡视,二是对企业是否私自增容和转供电源;三是安全工器具的配置及摆放以及是否定期试验;四是电工是否持有电工证;五是对供电设备的健康状况、开关、刀闸触头的过载能力等进行检查
来源:台海网2019-12-02
检查过程中发现多数转供电主体单位能按规定电价进行收费,但仍有部分转供电主体单位未能及时将下调电价传导到终端用户,对于政策理解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本案的难点在于定性上和转供电电费收费标准是否允许进行上浮。该物业公司辩称:基于物业运营、人员抄表、部分业主拖欠的利息成本等原因,上浮转供电电费标准存在合理性。
来源:湖南频道2019-11-29
目前,全省已检查1038个转供电主体单位,查出违规加价的转供电主体327家,严格要求降低到规定电价标准,责令清退违规金额1059万元。...有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省定转供终端限价标准,或者超出限价标准结算电价。三是违规加收费用。有的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违规加收服务费、维修费等费用,变相提高电费标准。
来源:广西发改委2019-11-25
原则上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分摊电费总和不超过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转供电规模大、电压等级落差大的产业园区除外)。...转供电主体应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方式,可按照各自分表电量占比、实际用电面积占比、平均分摊等方式按比例分摊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11-25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19-11-25
对于任意一条线路,均设置了“三层三环网”转供方式,分别为主干层转供、主干层母联开关转供、次干层母联开关转供,全面提升转供电的灵活性。
来源:中国网·美丽徐州2019-11-22
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处负责人陈廷荣通报了近期国家督查中发现转供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转供电收费自查、开展转供电政策督查、落实转供电政策规定等具体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与成本处处长朱瑞华对转供电环节电力价格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
来源:包头供电局昆区供电分局2019-11-22
通过建设信息交互总线与调度自动化等平台进行交互,实现信息共享,配电自动化监控系统可以快速准确的查明故障线段,通过开关的快速投切,实现故障段的隔离和快速转供电操作,大幅度缩短故障查找、隔离时间和人工操作倒闸时间
来源: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岐山县供电分公司2019-11-20
这次电价政策专项检查,该公司在秋季营业普查的基础上,市场营销部安排各专责、客户服务中心利用营销系统各种查询功能,对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并深入供电所对转供电政策宣传、政策文件公告张贴、终端客户降费前后电费发票
来源:国家电网报2019-11-19
同时,有关部门应建立更加完善的转供电加价监督举报机制,将拒绝清理的转供电主体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倒逼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行政手段发力,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转供电主体的行为。
来源:国家电网报2019-11-15
一方面,转供电主体截留电价红利,没有把10%的福利传导下去;另一方面违规加价,大部分转供电主体供电管理粗放,成本测算基本是糊涂账,转供电收入被当成重要的收益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