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0-03-03
二是增加用电侧合同电量拍卖转让交易。三是明确了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顺序,即在全国跨区跨省偏差电量处理机制完善前,发电企业在仍有省内市场化合同电量(不含留存电量)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转让跨省跨区合同电量。
来源:川能售电2020-03-02
,计算偏差考核费为4.549万元;用户b合同电量250万千瓦时,实际电量150万千瓦时,负偏差40%,计算偏差考核费为24.05万元;用户c合同电量350万千瓦时,实际电量400万千瓦时,正偏差14.29%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02-27
受让方 共有21家发电企业参与发电合同电量受让申报,总申报电量224868.89万千瓦时,其中成交18家, 成交量186895.07万千瓦时。...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6日上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0年3月份发电合同转让集中交易,现将未经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通报如下:出让方 共有28家发电企业参与发电合同电量出让申报,总申报电量217108.97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0-02-27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应合理预测、申报所需用电量,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将严格按照有关交易合同、规则执行违约考核结算。...九、有关交易事项说明1.为鼓励火电企业积极参与专场交易,对于火电企业的双边协商专场交易合同电量,按照1:0.2的比例奖励月度基数电量计划。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0-02-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0 年 1 月电力市场结算概况,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 37.83 亿千瓦时,交易盈利 0.11 亿元。...详情如下:2020 年 1 月湖南电力市场结算概况1 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 102.84 亿千瓦时,电费 43.27 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 37.83 亿千瓦时,交易盈利 0.11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02-21
执行年度交易合同时,按照剩余合同电量等比例分摊方式结算。对于无年度交易合同或合同电量不足的的用户、售电公司,全部电量或不足电量按照目录电价结算。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20-02-19
来源:川能售电2020-02-19
若售电公司无偏差,则其代理的所有用户将无偏差;若售电公司出现偏差,则其代理的客户中,用电偏差((实际电量-合同电量)/合同电量=用电偏差)超出考核阈值的客户将强制分摊偏差考核费用。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02-19
强调发用双方可自主协商削减当月年度合同电量,对削减电量不做考核。虽然通知已发出,但是问题一直存在。疫情影响下,企业能否准确预测3月用电量?企业不开工用电量减少,这次的月竞交易能否组织的起来?
来源:江苏能监办2020-02-18
来源:售电星星2020-02-18
2、粤发改能源函【2019】3704号文要求售电公司中长期电量原则上应大于90%,鉴于长协电量占比及价格因素,大部分售电公司年度合同电量基本超过90%,甚至95%。...同时特别强调,发用双方可自主协商削减当月年度合同电量,对削减电量不做考核。(来源:节选自“售电星星” 作者:张彦)现状1、受疫情影响,大部分企业目前只恢复部分产能,甚至还未复工。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02-17
对于用电侧申报需求小于年度合同电量的情况,经发用双方协商一致,可在需求调查截止前对双方年度合同电量申请自主削减,并于2月23日10:00前,提交自主削减申请,详情见通知正文如下。
来源:易电在线2020-02-17
交易上限价差月度交易售电公司根据实际用电需求进行月度全电量需求申报,扣减年度合同电量后作为其价差月度交易上限。...(当售电公司申报需求少于年度合同电量时,年度合同不进行削减,其价差月度交易上限为 0)现货环境周交易售电公司绝对价格中长期交易净合约量上限等于其月度申报需求。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0-02-17
关于取消2020年2月月内增补交易的通知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湖南电网用电负荷、电量均低于正常水平,2月售电公司的市场合同电量总体上大于用户实际用电需求。...根据大部分售电公司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于2月10日左右组织的2月月内增补交易,个别售电公司若出现正偏差(实际用电需求高于合同电量)情况,可通过后期售电公司间的月内市场合同转让交易满足需求。
来源:电力系统自动化2020-02-14
文献通过对跨区交流电网偏差电量责任的判定,确定各方的结算价格,实现对跨区电网交易合同电量与偏差电量的差异化定价和分开结算。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02-14
(3)按照市场模式切换前后,售电公司价差中长期合同电量收益不变的原则,对转换成绝对价格结算后,售电公司超出(或不足)其原有价差模式收益的部分进行平衡结算,并对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价差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部分
来源:硕电汇2020-02-13
(一)疫情发生日前签订合同的处理在疫情发生日之前已签订购售电合同的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基础之上尽量调整交易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结算电量接近合同电量,或暂停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来源:能见2020-02-1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电量执行偏差,“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改为“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后”,由所有市场主体共同分摊相关费用。
来源:汇电电评2020-02-11
此外,在全国防控疫情的背景下,国调、网调及省调为保障华中电网、湖北电网电力平衡,动态调整外送电力,可能存在因跨区跨省紧急调用而产生无合同电量的情况,紧急调用的结算尚未确定,应急调用对省内交易计划的执行可能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