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19-12-19
第二十条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针对符合前三款规定的地块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录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