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7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6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5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四川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控制指标排放。第二十条 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来源:一起光伏APP2018-04-25
第一次发征求意见稿就提出要对分布式进行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当时我看到那个稿子以后我就到我们省能源局反映了,我说两条:1、回归分布式的概念。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4
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提出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4-23
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市削减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排污单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0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市削减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排污单位。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4-20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9
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到生活、农业、工业等主要用水行业,科学确定江河湖泊生态水量。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04-19
生态环境部将研究确定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控制单元及对应行政区域,根据排污许可证氮磷许可排放量信息确定相关流域控制单元的行业总量控制指标,实施行业总量控制。
来源:净水技术2018-04-18
在工业化继续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情况下实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用水必须实现明显下降。若农业用水效率停滞不前,在一般枯水年情况下,流域水资源配置难度显著加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7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到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总量比2015 年分别减少27%、27%、13.06%、13.64%。3.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6
确保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2.72亿立方米以内。负责单位:市水务局5.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负责单位:市环保局4.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力度根据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等因素,建立健全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5
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6.75亿立方米以内(详见附件2表3)。...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要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3
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应限制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