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08
4 综合管廊本体4.1 一般规定4.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