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06
第十四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诚信管理)申请人、被审批人应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能够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和生产运营;(七)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