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2018-12-13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3月1日,本市正式施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据此又出台了《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将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十个新城建成区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12-12
督促工业园区范围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胶合板厂小锅炉改造工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2-12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5)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整乡整村”划定原则,对于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拆除禁燃区内各类燃煤设施。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2-11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进一步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2-11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12-10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3.加强高污染燃料控制。按照上级部署,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工作,将完成气代煤和电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力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考虑我市产业布局导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天然气管网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或其他燃用设施(包括炉窑),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12-07
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步划定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2-07
4.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18〕119 号),自2018年9月21日起,东莞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
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应逐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和囤积,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地区散煤复烧。...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8-12-06
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强化散煤替代。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2-06
在禁燃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区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到2020年,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12-0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2-04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2.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12-04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