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2-24
(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参与)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事故,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来源:南京日报2016-02-19
,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可对其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3.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牵头部门,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4.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来源:天涯社区2016-02-18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2-18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处置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新华社2016-02-18
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南京日报2016-02-1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2-17
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企业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重金属污染物超标一倍以上或一年内曾因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违法企业一律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责成其在媒体公开道歉;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2-15
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新华社2016-02-15
来源:中国仪器网2016-02-07
环保环境监测市场化近年来推进迅速,一大批第三方监测机构和第三方运营服务公司涌现,对加快政府环保职能转变、提高环境监测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弄虚作假、纂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也屡见不鲜。...新环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作出了处分规定,但对社会机构处分条款较为模糊和原则性。社会化监测是新生事物,管理存在问题不足为怪,信用体系建设正好弥补了空白。
来源:蔚蓝地图微信2016-02-04
新《环保法》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惩处规定,首次将数据的质量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而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来源:地下水环境网微信2016-02-02
那么很多人就会说任何向地下水环境中排放污染物都是违法的,他们的根据是《环保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天津网2016-02-01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针对四类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通过雨水管道、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6-01-28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盲目决策,致使大气环境遭受破坏的;(二)在职责范围内对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三)违反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四)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来源:长城网2016-01-19
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1-08
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并与融资担保等相关政策挂钩对环境服务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并依约补偿排污单位经济损失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综合2016-01-05
(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第六条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二)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三)无正当理由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6-01-05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1-04
依法追究故意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责任。...领导干部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综合2016-01-04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