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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4-01

      要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深入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职业理念,切实杜绝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3-30

      《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规范;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逐步将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来源:环保部2016-03-29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台州日报2016-03-28

      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16-03-28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3-16

      (二)执法力度失之于软从全省统计上报案件类型分析,一些案件既适用查封扣押,也适用限产停产和按日连续处罚,如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中国网2016-02-24

      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2-24

      (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参与)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事故,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来源:南京日报2016-02-19

      ,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可对其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3.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牵头部门,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4.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来源:天涯社区2016-02-18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2-18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处置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南京日报2016-02-17

      ,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可对其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3.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牵头部门,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4.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2-17

      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企业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重金属污染物超标一倍以上或一年内曾因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违法企业一律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责成其在媒体公开道歉;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2-15

      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仪器网2016-02-07

      环保环境监测市场化近年来推进迅速,一大批第三方监测机构和第三方运营服务公司涌现,对加快政府环保职能转变、提高环境监测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弄虚作假、纂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也屡见不鲜。...新环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作出了处分规定,但对社会机构处分条款较为模糊和原则性。社会化监测是新生事物,管理存在问题不足为怪,信用体系建设正好弥补了空白。

      来源:蔚蓝地图微信2016-02-04

      新《环保法》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惩处规定,首次将数据的质量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而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来源:地下水环境网微信2016-02-02

      那么很多人就会说任何向地下水环境中排放污染物都是违法的,他们的根据是《环保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天津网2016-02-01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针对四类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通过雨水管道、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6-01-28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盲目决策,致使大气环境遭受破坏的;(二)在职责范围内对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三)违反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四)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长城网2016-01-19

      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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