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10-22
氧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危险废物类别hw34)未经处理,通过车间内无防渗漏措施的封闭式水沟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案例二 李某林、王某、畅某建、李某义等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案情简介】根据举报线索,2021年4月8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会同枣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联合调查发现,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8-11
场内东南角有4个渗坑,坑内物质与金属桶内废油渣近似,无防渗漏措施。7月17日,渗坑中的物质和沾染废油的废金属桶经委托检测鉴定属于危险废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8-06
该厂房地面附着大量黑色油状物质,中间有一渗坑,内有黑色稠状液体,无防渗漏措施;堆放刷漆翻新的金属桶和大量废矿物油桶、废有机溶剂桶和废植物油桶(以下称废油桶)。